一、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制定、完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見(清單);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細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廉潔自律,嚴格履行“一崗雙責”;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支持派駐機構履行工作職責,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問題,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方面問題,對執行班子議事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選人用人方面問題,對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行監督,對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和后備干部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潔情況提出書面意見;檢查駐在部門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方面問題,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方面問題,對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進行監督;紀檢組負責人參加或者列席領導班子會議,對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進行監督;
三、受理信訪舉報控告申訴
收到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黨員干部違反黨紀問題的信訪舉報,及時向旗紀委監委報告;對反映科級及以下干部問題線索,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及時處置;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四、初核、調查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經旗紀委監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黨員干部問題線索;根據旗紀委監委安排,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黨員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內設機構、單位領導班子、及黨員干部的問題線索,負責調查上述人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作出相應處理或者向相關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
五、提出問責建議
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或者黨員干部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旗紀委監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駐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黨員干部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駐在部門提出問責建議;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開展“一案雙查”,在查處違紀違法人員的同時,查清相關領導責任,并按干部管理權限提出問責建議。
六、負責派駐機構干部的管理和監督
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和業務建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監督制度,實行嚴格規范管理;建立健全請示報告制度;協助旗委巡察組做好對駐在部門的巡察工作,督促落實整改意見和建議,優先核查巡察組交辦的信訪件,并及時回復。
七、承辦旗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